噴粉設備廠家:靜電粉末噴涂防范火災、爆炸事故措施
噴粉設備廠家:靜電粉末噴涂防范火災、爆炸事故措施
火災、爆炸事故因素:
(1)粉料為可燃物,工作空間通風除塵措施不到位,存在可燃粉塵,遇明火、電火花等激發能源,將導致火災事故。
引起爆炸的常見引爆原因有:
①電極與接地間的火花;
②電極與工件之間的火花;
③兩金屬表面相互磨擦引起的火花;
④放電火花(由于接地物靠近或感應電引起的隔離體帶電所引起的火花);
⑤由于風機風葉斷裂引起的火花(風葉可采用鋁材制造,但不可采用塑料風葉,因有產生靜電的危險性);
⑥粘有粉末的軸承過熱產生火焰;
⑦電源和照明設備電氣事故;
⑧明火的點燃。
(2)噴粉區屬于21區粉塵爆炸環境,如果爆炸環境中電氣設備選型不符合防爆要求,可能發生粉塵爆炸事故。
(3)正常噴涂時,如果噴涂器電極與工件(或其他物體)的間距不當,就有可能發生放電打火現象,如果恒流源控制失效,這一打火的能量就可能超過懸浮粉末燃爆的最小點火能量。
(4)噴粉房內粉末與空氣的混合,若回收風量不足以將粉末與空氣混合濃度降低到允許濃度下,則容易達到爆炸濃度下限,當靜電打火能量超過粉末最小點火能量,就可能引發爆炸事故。
防范火災、爆炸事故措施:
(1)嚴禁明火,并且設置禁止標志;工人穿防靜電防護服,在車間設置靜電導地體,地面配用導電地面。
(2)噴粉區內遵循以下規定:
a)不允許存在發火源、明火和產生火花的設備及器具;
b)禁止撞擊或摩擦產生火花;
c)選用不會引燃粉末或粉氣混合物的取暖設備;
d)防火按GB 50140配置滅火器,但不宜使用易使粉末涂料飛揚或污染的滅火器。
(3)進入噴粉室的工件,其表面溫度應比其所用粉末引燃溫度低28℃。接觸粉體的設備表面溫度不得高于粉末的軟化點溫度。
(4)噴粉區內所有導體都應可靠接地,也可采用靜電消除器,消除工件的積聚電荷。
(5)噴粉室室體及通風管道內壁應光滑無凹凸緣;應保持噴粉室及其系統內不積聚粉末,并能使未涂著粉末有組織地導入回收裝置。
(6)噴粉室內的靜電噴涂器(槍)之電極與工件、室壁、導流板、掛具以及運載裝置等間距宜不小于250 mm。工件之間也應有足夠大的距離,不得相互撞擊。
(7)風機的軸承和其他運載設備的部件應設置防止粉塵侵入的防護裝置。
(8)噴粉區內電氣設備應采用防爆、防塵型電氣設備,其選型應符合21區的要求。
(9)在噴粉區內只允許存放當班所需的粉末涂料量,不應存放過多的粉末涂料。